南昌航空大学基建处自行招标管理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基建处自行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航空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校招标字〔2019〕13 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采购预算1 万元以下的工程或3 万元以下的货物由各单位分散采购; 1-5 万元的工程或5 万元以下的服务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分散采购。”
为使上述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加强基建处自行招标项目的规范管理,我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估算价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新建、扩建施工项目以及估算价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工程与服务项目。
第三章 建立潜在投标人信息库
第三条 我处建立专门的潜在投标人信息库,用于储备一定数量、具备各类资质条件、资信良好的投标人数据。通过建立投标人信息库,确保处内自行招标项目能公开透明地选择投标人。
第四条 处内各科、办负责推荐各专业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并提供相关信息,包括资质、近三年业绩情况、信用情况、联系人及电话等,合同与造价管理科将信息分类汇总并提交处务会讨论确定后,建立正式的潜在投标人信息库。
第五条 凡入库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明书及有效期为壹年的法人委托书、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交合同与造价管理科备案。
第六条 正式的潜在投标人信息库由合同与造价管理科专人负责管理。我处对潜在投标人信息库进行动态更新,各科、办经办人或使用单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他业绩良好的施工单位,可以推荐入库,并按本办法第四条的程序办理入库手续。
基建处处务会对潜在投标人信息库每年进行一次整体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是听取各科、办及用户单位的意见,凡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入库资格:
1.投标单位在我校招标工程中有串标行为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者;
2.投标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2次(含2次)拒绝参与我处邀请投标;
3.投标单位在我校承接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信用等问题。
第四章 潜在投标人的抽取
第七条 估算价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新建、扩建施工项目以及估算价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项目,由项目管理相关科、办负责人向合同与造价管理科书面提出招标的申请(内容包括图纸、技术参数、方案要求等招标相关资料)。项目管理相关科、办负责人、合同与造价管理科(必要时可邀请使用单位代表参加)在潜在投标人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投标人(具体数量可依项目实际情况而定),由合同与造价管理科填写《潜在投标人抽取情况表》,各参与人员签名确认。
第五章 邀请投标
第八条 合同与造价管理科招标经办人向确定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提供相应的招标文件(或招标要求)。被邀请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密封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第六章 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当天,由合同与造价管理科经办人将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提交基建处处务会,经与会人员检查密封无误后,现场拆封。处务会根据质优价低的原则,经综合评估,讨论确定中标人,由处务会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并由所有与会人员签名确认(必要时可邀请使用单位代表参加)。
第十条 合同与造价管理科经办人及时通知中标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由基建处处务会负责解释和修订。